哺乳期被待岗,如何维权?希望大家能给点建议,非常感谢!

关于劳动维权: 在哺乳期被公司通知待岗的话我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希望大家能给我帮助,公司是想逼我自己走人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在这里 我想咨询以下几个问题: 1、公司变相裁员(待岗)能不能算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呢。 2、如果我申请劳动仲裁可以获得哪些赔偿?能不能申请劳动仲裁获得经济补偿金和双倍的赔偿金呢? 3、如果劳动仲裁我申请“解除劳动合同”的话,是不是只能得到补偿金?要怎么样才能得到双倍的赔偿金呢?
匿名用户    2009-10-20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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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寸坐期、哺乳期的; 公司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个人认为,公司待岗不能算是“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司没有其他侵害你权利的行为,概告峡确实难以主张权利。 补充:工资上应该享受正常待遇的,单位兔厘的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一定不能主动辞职,这样你就不能要求经济赔偿金。

匿名用户   2009-10-20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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