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未婚未育男性与离婚且带小孩女性结婚,婚后要生育属于男方亲生的小孩,这种情况会不会违反计生政策?

我是一个没有婚育史的未婚未育男性,三年前认识了一个离异的但带有一个八九岁儿子的女人,经过三年的交往,现在想结婚,但亲朋好友提醒说,女方有小孩,婚后小孩就变我小孩了,到时候要是我们再想生育属于我男方亲生的小孩时,可能会违反国家的一对夫妻只能有一个小孩的计划生育政策,说要是真的会违反规定的话,这样我就不能生育属于我自己亲生的小孩,这样对我很不公平,叫我放弃她,请问在这种情况下,要是我们婚后再生育小孩,会不会真的违反国家的计生政策呢,请大家多多指教!
匿名用户    2008-03-13 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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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再生剑掏一胎。 但是你要考虑好俗劣你的婚姻,因蛇破脑为这种情况有好多现实的问题和压力。要有心理准备。

匿名用户   2008-03-13 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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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准生证可以领到 有同母异父的亲哥哥,当然不算独生子女,就是放在没有独生子女政策的旧社会,也没人敢说这算独生 祝你当好后爹,一碗水端平

匿名用户    2008-03-13 06:18

你们可以生一个小孩,不违法,但不能享受独生子女政策.

仁佳悦_FYSt    2008-03-13 06:05

不会的,不违反

匿名用户    2008-03-13 0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