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间合同到期,协议离职,有哪些补偿?或者合同顺延到哺乳期结束,哪个划算?

马上就要合同到期了,哺乳期还有半年,公司说合同顺延至哺乳期结束后再终止合同辞退我,到时候再给我几个月的补偿金。 但是又说可以马上终止合同,协议让我离职,补偿金可以适当的多点,由于我还在哺乳期。 请问我该选哪个,如果第一个的话等于我从现在做到年底可以拿10个月的薪水 第二个协议离职的话,不清楚他们能补给我几个月的,正常离职的人应该补3.5个月的薪水,我要求7个月,他们说去和上头谈谈,如果金额我满意的,我可以同他们签协议吗?这样算有法律效力吗?我应该马上就要去找工作的,失业金不考虑。
匿名用户    2013-05-13 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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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间辞退的属于违法辞退。可以要求两倍的补偿金。补偿时间算到哺乳期结束为止。 哺乳期结束,则不属于违法辞退,按照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补偿时间×你离职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平均工清愿资的算法:是当月所有的应发工资数,就是扣个人保险及公积金以前的那个数。) 参见《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乡概刺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今编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睦芸馨   2013-05-13 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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