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儿童受伤有些什么赔偿

匿名用户    2014-03-27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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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要求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涉生患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果是第三人致人损害的话,当然主要的责任人是第三方,具体赔偿项目: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暖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索糕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成洁静_gcrl   2014-03-27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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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相关规定,对方索赔项目有法律依据,至于说数额问题,应当视受害人住院时间、以及相关单据发票等进行确定是否合理;建议请律师代理应诉。

羊舌谷芹_KqMy    2014-03-27 1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