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还有一个月产假结束,因为要照顾孩子,不得已要辞职,因公司政策
匿名用户 2016-10-17 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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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合理不重要,关键在于是否合法!首先,你的生育要合法,只有合法生育才可以享有相关待遇。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劳动合同期满不需要续签,劳动合同顺延至辅乳期满。并且,若非严重违法违纪,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参加了生育保险的,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基金支付;没有涉旧浅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公司违法的,你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以截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暖吴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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