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房东毁约,怎么要求赔付?谢谢!

我在2007年租了【物资局】一个仓库和旧菜市场做工厂用,租赁合同为5年【签合同时甲方物资局没有告知出租房屋和菜市场已抵押给银行,我也不知道,最近才知,现因欠款抵押被告,已被法院强制拍卖,新房东要求涨6倍房租,我该怎么要求甲方:物资局赔我的损失【我为房屋花去2万多元维修和拉电线费用,如果不能继续租下去我还要损失7至8万元经济损失】【现甲方;物资局没钱,被拍卖的房款除去银行借款还要交物资局单位工人的养老保险】。现十分烦恼,望各位好心人帮帮忙,我的损失有得赔吗?怎么减少到最少?非常感谢!
匿名用户    2010-01-05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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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看这两个关系。在你的房子里,现在有a:你和甲方(物资局)的房屋租赁关系;b:物资局和银行的房屋抵押关系。 这两个法律关系哪一个的效力大呢? 物权法 第一百九十条 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由此可见,该房子是在你们租赁之前就已经存在抵押且昌征关系。所以,您的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经登记的抵押权。 一句话,只要该抵押合同是经过登记的,那么银行有权行使抵押权。 2.房子被拍卖,也就是说,甲方失去了房子的所有权,其已经实际上无法履行租赁合同所要求的适租义务。 合同法216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甲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这个时候实际履行已经不可能了。你可以要求对方给予损失赔偿。损失赔偿应当院常相当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具体可根据合同法113条。 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3.来看看,你和新房东的关系。 担保法解释66条,第一款: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 所以,你和新房东没有关系,人家涨房租也好,都是你和新房东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协商的问题了。 我们可以看到,担保法解释66条第二款。 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这是法律明确规定你可以要求物资局承担赔偿责任的。 租赁合同中尼所补充的那条,并不能成为串纪你们协商解决的理由。那个根本不会对你造成影响。 所以,你的这个案子还是起诉后胜诉执行的问题。 胜诉问题不大。事实清楚,法律明确。关键是胜诉后对方不履行判决或者执行不到财产怎么办? 您综合考虑下吧。 希望可以帮到你。

匿名用户   2010-01-07 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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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规定,先设定抵押权的,则租赁合同不能对抗抵押权人,即您和物资局的合同对新房东来说是没有效力的。 您只能按照合同的约定,要求物资局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您的损失,损失包括直接损失(维修费和拉电线费用)、间接损失(预期利益,即租赁合同继续实施将获得的利益)。 物资局因欠款导致财产被执行,不属于政策...变化和不可抗拒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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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浩淼_9OG3    2010-01-05 22:38

你签合同时不知道已抵押且合同内没写明已抵押,所以可以起诉物资局,申请法院认定合同是有效的,按原合同继续租到合同期满, 如果法院认定无效,就要计算现有的损失(续租或换地方会造成的损失,这个损失应包括当时重新装修所花费的费用)要求物资局赔偿,先诉者先申请权利,早点起诉还有希望提出从拍卖款中分一些赔偿。只...要钱还在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物资局要没钱的话,可以用车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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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0-01-05 1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