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跟姐夫因为性格不合,要离婚,小孩归谁抚养?

姐姐跟姐夫因为性格不合,经常吵架,而且一次比一次凶,最近竟然大打出手,姐夫还拿菜刀挥向我姐姐,而且姐夫最近一年都没怎么工作,小孩现在一岁半,出生一个月的时候因为吵架,姐夫就提出要离婚,我姐姐之前离过一次婚,而且也生过一个小孩,判给了前夫,我姐姐两胎都是破腹产,请问这种情况小孩归谁抚养?
匿名用户    2013-08-06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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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儿童,优先判给母亲。 如果母亲无力抚养的,或糕婚不便于抚养等情况,则判给父亲。 也耀搁就是说,只要你姐姐想要孩子,就可以争取到抚剑截室养权。 希望能帮到你。

咎浩广_4KQA   2013-08-06 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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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最好是男孩子爸爸来养女孩子妈妈来养

匿名用户    2013-08-06 13:21

《婚姻法》第36条第2、3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哺乳期内的子女”理解为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 如果没有母亲的生活环境明显对子女抚养不利以及母亲工作性质特殊,不便于抚养子女等情况的,女方要求抚养权时,...抚养权可归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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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安祯    2013-08-06 13:16

姐姐,毕竟是她生的嘛

匿名用户    2013-08-06 13:13

看谁想要呗 如果都不要 找法院

匿名用户    2013-08-06 1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