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市计划生育局

我是江苏苏州的,我离异有一女儿在身边,现在找的爱人是江西南昌人,他是未婚,我已怀孕,我们在苏州登记了,我们现在申请生第二个小孩,我们这里的计生办拿了张婚育证明需要江西南昌的计生办和计生局盖章,怎么他是未婚未育,可是那边不肯盖章,这是怎么回事呢?还是需要什么材料?请回答,谢谢!
匿名用户    2010-08-03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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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的情况符合《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九项规定:再婚夫妻一方再婚前只生育1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可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后,可以再生育一胎。 江西《再生一胎生育证》的具体发放程序是: 1: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共到女方(因婚嫁定居于男方的,到男方)工作单位,或者户籍地村(居)民委员会填写《再生育子女生育证审批表》,提出申请。 2:申请人双方的工作单位,或者户籍地村(居)民委员会在《审批表》中证明申请人的婚姻、生收养状况。 3:申请人向女方(因婚嫁定居于男方的,到男方)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了峡寸户籍地乡(镇)人民政行征府提交《审批表》及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4:乡(镇)人评哑民政府收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 所有办理手续都不得收费!!!

匿名用户   2010-08-03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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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0-08-03 1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