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市计划生育局
匿名用户 2010-08-03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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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的情况符合《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九项规定:再婚夫妻一方再婚前只生育1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可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后,可以再生育一胎。 江西《再生一胎生育证》的具体发放程序是: 1: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共到女方(因婚嫁定居于男方的,到男方)工作单位,或者户籍地村(居)民委员会填写《再生育子女生育证审批表》,提出申请。 2:申请人双方的工作单位,或者户籍地村(居)民委员会在《审批表》中证明申请人的婚姻、生收养状况。 3:申请人向女方(因婚嫁定居于男方的,到男方)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了峡寸户籍地乡(镇)人民政行征府提交《审批表》及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4:乡(镇)人评哑民政府收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 所有办理手续都不得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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