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儿子在幼儿园午休的时候跟小朋友一起玩 不小心抓破了她的脸,其家长要求我们赔偿5000元,合法吗?

据孩子老师说:“我家孩子正准备睡觉,可是临床的小朋友一直拽他的被子,我家孩子烦了,不知道怎么一抬手不小心指甲就划了临床那个小朋友的脸 请问:1.我们需要负什么责任?该赔偿多少? 2.学校需不需要负什么责任?
匿名用户    2014-10-15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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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1、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没有造成轻伤的情况下,按照医疗费用实报实销。 2、幼儿园监护不当,承担全责。也就是你作为监护人应该赔偿的费用,由幼儿园来赔偿。 3、欢迎拨打电话咨询。

回冰之_hmWe    2014-10-16 1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