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匿名用户    2015-12-18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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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据: 《苏州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实施方案》 (二)条件: 1、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年满60周岁的本市户籍农民 2、年满60周岁,未育未收养子女的本市户籍农民夫妇 (三)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4.结婚证 5.土地承包经营证书或由社区、村出具农村居民认定证明 (四)办理程序: 1、申请。填写《苏州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对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社区、村领取或苏州市人口计生委网站下载),向居住地社区(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附规定材料。 2、审议。社区(细殖村)委员会审议,提出拟上报奖励名单,提交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讨论通过的名单在社区(村)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命泳辨沙栋,签署社区(村)意见,于每年8月15日前上报街道(镇)。 3、审核。街道(镇)对申请人资料审核,于每年8月底前上报各市、区人口计生部门。 4、审定。市、区人口计生部门复核确认后,将奖励名册印发至社区(村),于每年9月15日前在各社区(村)公示10天。 (五)受理单位:申领人户籍地社区(村)

方文林   2015-12-18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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