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2013计划生育第二胎新政策?
匿名用户 2013-01-30 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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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现在实行的省条例是2009颁布的,全文可在各省市区人口网查阅,根据第三章规定如下: 第二十三条 夫妻已有一个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生育第二胎子女: (一)第一胎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父母可以再生育的; (二)患不孕(育)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
答:现在实行的省条例是2009颁布的,全文可在各省市区人口网查阅,根据第三章规定如下: 第二十三条 夫妻已有一个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生育第二胎子女: (一)第一胎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父母可以再生育的; (二)患不孕(育)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