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房产,离婚后,要求另一方偿还贷款,是否允许!
匿名用户 2015-08-26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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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肯定是不可以的,房产作为财产的大头。要有明确的分割协议或者法院判决。分割以后,你们的婚姻关系都解除了,这丰脚种则了共同还款的义务肯定也就终止了。你以什么依据要求别人还款呢???? 你的意思就是放弃房子的产截倘恨权对吧,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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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对房产进行分割的,还是属于共同共有的,没有对债务的分担进行约定的,应该两个人共同偿还贷款。 可以参看《物权法》: 第一百零二条 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
如果房产归另一方全权所有,没有所有权的一方可以要求拥有所有权的一方归还之前一起共同还的贷款,之后的贷款没有所有权的一方不需要再承担任何贷款!
当然是不可以的,谁傻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