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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民事侨队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教育机构的担责原则是过错推定原则,即发生了小孩的人身损害,教育机构就要承担责任,除非教育机构能证明自己尽责了,无管理疏忽,来减轻其责任。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教育机构的担责原则是过错原则,即发生了孩子的人身损害,不是发生了就承担,而是教育机构有过错才承担。 3、父母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应对孩子负责。 4、你的孩基叹锈子情况,最好是跟学校协商,争取个三七开,让学校多承担点,闹得很训残僵,让孩子怎么上学,以上意见仅供参考。希望采纳我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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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有责任赔偿
买保险没
不 自己摔跤没有很严重就不会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