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一女员工产假休完,因没人带小孩,续假三个月,假期结束后,仍未按时上班

公司有一女员工产假休完,因没人带小孩,续假三个月,假期结束后,仍未按时上班。后与其电话沟通,她回复不来上班了。公司也在电话中说明如不来上班就会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她也知晓了。后来公司就按规定旷工15天者,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并下了保险。但是不确定是否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至本人。一年以后,该员工来公司要求继续上班,并要求享受原来的工龄待遇。但此期间,她一直都未到厂,无任何请假手续。请问之前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关系有效吗?
匿名用户    2013-05-22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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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有效的,公司有没有把他因旷工而除名的处理决定进行公示,如果没贵丰有的话,公司无理缘满敢。这看搂剑他个人的行为和价值,由公司作出去留与否的决定。一般在擅自离开7天以上的就可以除名处理,但需要公示。 :如果有请假的手续,那在请假期结束前,不能做旷工

匿名用户   2013-05-22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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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这样的员工无视纪律,绝对不能要

匿名用户    2013-05-22 12:21

有效的。当时你寄发了接触劳动合同的通知,并且是按照他合同上的地址。然后你这边留了底就是有效的。

匿名用户    2013-05-22 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