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意外死亡我和一周岁的女儿如何要求公司赔偿
匿名用户 2008-11-03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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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近兵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吊导敢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可以要求: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抚养费。具体标准按《工伤保险条例》 所交养老保险,由公司向社保局死亡申报,发还家属。 另外,还可以向交通事故对方要求赔偿。 赔偿标准按《道路交通安全法》7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倘丰若干问题的解释》20号 也就是说可以向公司、交通事故对方要求双重赔偿。但是官司要分开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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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个律师事务所咨询一下,那才是最专业的!
看以外的程度是否和公司的工作有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