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欺骗与已婚男人间断的同居了半年,和他做了一次宫外孕右输卵管切除手术,事后才知道他是有家室的人

我现在想要分手,可为他做的那次输卵管的切除导致了我不孕,可以向他提出经济赔偿吗?应该怎样更有法律效应的提出赔偿?我可以告他重婚吗?因为我们在一起时,包括医院里我手术同意书都是他以夫妻关系签署的,我也不想和他继续了,也不想去破坏它的家庭,目前只是想让他对我以后的不孕做出一点经济赔偿,我要怎样才可以有效的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和他协商
闽鸿志_Juci    2011-03-22 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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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咨询下相关事宜的律师,然后试探着跟他聊聊看能不能私了,还有好像如果找的到证人证明你们同居半年应该就是事实婚姻,这样应该究毫行可以告他重婚!你要慎重斯近啊,不然赔偿捞不到,名声也搭进耗减去了,还多了一个仇人。这种人,实在可恶,应该严惩!但恋爱也是双方自愿的,所以要先咨询好再行动!祝你开心!

匿名用户   2011-03-22 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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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心中有所想就去做

匿名用户    2011-03-22 14:00

重婚应该不成立。毕竟他跟你没有领证。 不过手术同意书等书证可以作为经济补偿的证明材料。最好还有男方隐瞒婚姻状况的证据。

匿名用户    2011-03-22 12:41

我是来看傻瓜的

匿名用户    2011-03-22 1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