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

我和老婆是先有小孩后办理的结婚证,之后在老家补办的准生证,现在在深圳需要办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街道办的人告诉我,说我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让我在老家计生部门缴纳社会抚养费并开具证明。老家乡计生部门的人告诉我:因为我和老婆都是第一胎,不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说我就是缴费,也不能开收据,不能收,说我是计划生育外第一胎,可以不收费,收了也违反规定,但是深圳的又要我出具证明。有没有遇到同样问题的,支个招啊,街道办有没熟人,一个个像大爷一样,唉
匿名用户    2013-12-05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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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也不清楚你是哪个省的,广西的就是没领取结婚证的话就生育小孩,属于非婚生育,要征收社会抚养费,征收社会抚养费是按上一年的3--6倍征收的,两夫妻就是6--12倍,最低也要6倍,经济困难的话可以先缴纳一部分;但是在广东就是生育第一个小孩6个月(好象是6个月内,具体时间你看看广东的计生条例)内办理结婚吊劣证不属于非婚生育,其实这也是各省的叨唉计生条例不同吧。出具证明的话你回到老家叫当地的计生部门这样出:兹有我市(或者乡镇)某某,于××生育第一个孩子,于××办理结婚证,根据我省的计生条例,该夫妇生育第一个孩子是合法的,特此证明。 如果当地不肯出证明,通过其他办法$$$,倘貌脑你懂的。

匿名用户   2013-12-05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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