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4岁,在幼儿园磕着眼睛了,缝了三针,该怎样赔偿合适?

右眼下缝了三针,留疤是肯定的了,关键问题是不知道伤没伤到眼睛,去眼科看了,大夫也不敢保证,说现在是没事,但是有可能几个月之后再出问题,青光眼,白内障什么的,请问像这种情况,跟幼儿园怎样协商合适呢?就算赔偿了,如果半年之后再出问题怎么办?需要去公安局备案吗?急,在线等,谢谢
匿名用户    2013-08-31 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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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子难免有磕磕碰碰,别光往不好的地方想,有点疤痕可性感,大了就淡了,万一不行,灿们去下韩国就可以了,其他应该不回有问题,孩子都是很棒的评卜,别乱七八糟的想,祝福宝宝抽筝柿

匿名用户   2013-09-14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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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1、要求赔偿损失,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 2、以后出问题可以继续要求赔偿。 3、民事案件,不需...要去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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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3-08-31 1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