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我前男朋友同居一年多 生了个小孩 现在感情不和分开,他要我每个月给他两千块,我怎么办?

我跟我前男朋友同居一年多,生了个小孩,我不想要的,他威胁我生的,现在感情不和分开,他要我每个月给他两千块,我月收入不到两千。不给他的话。他就找我家人闹,我该怎么用法律保护自己,不让他来烦
匿名用户    2012-10-29 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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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咯,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根据我国婚姻法,没有结婚悼乡证算非法同居。 第二十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所以再不孩子你来养, 你就算不想要生都已经生了 , 父母必须抚养不能独立生扬径活的子女.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以且基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懂?

匿名用户   2012-10-29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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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上网上搜一下 一般有咨询的律师 你的问题他们应该会给你解答

匿名用户    2012-10-29 13:43

搬家去外地

匿名用户    2012-10-29 07:31

没有天理了还。。。

匿名用户    2012-10-29 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