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房产继承给小儿子,其兄弟姐妹不到公正处,是否可以办理??
匿名用户 2010-11-11 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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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由于您叙述的案情过于简单,这里只能分情况讨论: 如果您所说的房产继承给小儿菜栋乐子是通过遗嘱继承的方式,那么根据遗嘱自愿和遗嘱自由的原则,遗嘱人只要订立了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小儿子就可以根据此遗嘱取得房今碗屋的产权,无需其他任何人的同意和在场见证。 如果小儿子是通过法定继承且其他法定继承栋搂人放弃继承的情况下取得房屋的产权,那么就需要其他法定继承人做出明确的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并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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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可以的,遗嘱继承是有法律效力的
不可以,需要其他继承人的放弃继承遗产声明。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如果遗产以遗嘱的方式给了法定继承以外的人就叫遗赠。 有问题可以加我扣扣聊
不可以。产权处不会给办过户手续的。否则是违法的。 有继承权的人(包括兄弟姐妹和其他人)都要公证一份放弃继承的证明,除非只有小儿子有继承权,其他有继承权的人都去世了。 但这还有一个代位继承的问题。就是说其兄弟姐妹不在世了,他们的子女有代位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