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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160条 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 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金缘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 《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揭索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香逼梨管部门报告。 这两条,外加你所说的那一条都可以适用。 这种事故主要采取过错责任原则,学校所承担赔偿责任与其过错相适应。赔偿费用主要为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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