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户口迁入女方家,离婚后男方的户口没迁出,现男方再婚生一小孩想把户口上在我的户籍上 我能同意吗?

离婚前我们的宅基地就已经动迁了,当是我们协议离婚的条件是他的哪份拆迁赔尝归女儿,另外再支付我一笔钱,(但要分期支付),然后我们其它的财产包括两个门市的经营权和当时现有的库存和一套商品房都归他。现在他再婚后生一小孩又想把户口上在我的户籍里想以后分房子时能得到一定的利益。我担心到时候他把小孩子的户口和我们上在一起后,他又拿去把户口分开(因现在一个户口本三口人不能分户),到时他不认以前所签定的协议来和我们争夺房产或者不支付给我他所欠我的钱。我该怎么办。因为这些都要牵扯到我们离婚的后的拆迁赔尝和我和我家小孩子利益,如果我坚持不同意他上的话,法律会支持我吗?急!!!急!!!急!!
匿名用户    2012-04-11 16:04    

为您推荐:

其他回答

反正现在只要有钱就好办事,实在搞不定就用钱来办啦

匿名用户    2012-04-24 12:58

你可以不同意。

呼玉珂_fGqX    2012-04-20 12:17

户口本嘛,找你们村上开个证明,重新去补办一个户口本不就完了,很简单的!而且离婚了,就可以把户口分开的!

匿名用户    2012-04-12 00:00

第 一,你有原则性混淆,《户籍制度》与《婚姻法》完全是南辕北辙。你们已经协议离婚,财产已经分割完毕,你的前夫根本不存在在离婚后争夺你个人财产的问题。 第 二,根据你的描述,你应该是户口本上的户主,你当然有权利决定谁落在你的户口上。这个不涉及法院同不同意的事,法院只管法律裁决,不管户籍制度。我只懂法律...,但常识告诉我,民政局会支持你。 第 三,一旦他“不认以前所签的协议”你可以拿着协议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追究其违约责任。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如果标的额小其实也没几个钱。

全部展开 收起
匿名用户    2012-04-11 1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