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条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

对当事人双方各处500元罚款:我是未婚生育一女孩,现在7岁了,一直上不到户口,是不是说交了 500快罚款,孩子户口就可以上到啊 ,急
匿名用户    2011-11-23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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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块?你看的是条列吗?是印柿不是看错了。这应该是绝对不可能的 对于未婚生育,罚院今款是超生的3层或者一半,所以,如果是5000,是合理的(且愿侨实际操作) 500的话有可能是某一些村级的开价格,不过,你懂的

公冶淑华_VgQH   2011-11-23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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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地方政府敏感,农民也最为敏感.地方政府敏感的是政绩和高额罚款,而农民的敏感部位则大不相同,农民真傻,明知道越生越穷,他们偏偏要中南海吐鲁番东躲西藏巨额负债生遍全国,农民真傻吗?错!国家没有保障,他们老了靠谁?靠政府吗?几千年的农民从政府那里究竟得到了什么得到了多少?试想,如果响应国家号召只...生一胎,N年之后,如果双方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还不死,你算算,小两口加自己的孩子总共要供11个人的吃喝拉撒,最少最少也有5至7个人要靠小两口供养,谁养得起?靠口口声声却落不到实处的口号式的政策关心吗?城里人生老病死都有保障,农民祖祖辈辈就从来没有享受过这种待遇,能怪农民不执行国家的一项基本国策吗?刁民吗?计划生育,既然是国家的一项基本国策,为什么叫"罚款"而不能叫税金?即便是今天改称为什么"社会养老金"了,切中要害了吗?变着花样罚款收钱,太小看人了吧?太忽悠农民了吧?为什么不把罚款收归国有?由国家把这部分钱用来改善农民的后顾之忧?真正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肥了计生干部,一边拿工资一边吃回扣一边拿罚款手续费,农民的"肉"钱哪!吃人的人,吃人的社会!罚款在一个小范围内都没有个统一,一万,八千,六千......给腐败者提供了温床,这确实是中国行政的一大特色,无论制定什么政策,都要留有余地,给自己开辟一条生财之道. 计划生育20多年了,至少90%的农民都生育了二胎,你算算,已经是天文数字的巨额罚款到哪里去了?贡献给了城市?塞了政府的赤字?.....不管怎么看怎么算,农民的基本生存状况仍然没有丝毫改变,真正服务于农村农民的配套设施根本就停滞不前,农民比以前富是事实,但他们的钱绝不是等靠要来的,是他们用低人一等的血用流不尽的汗辛辛苦苦挣来的!口口声声要解决农民"因病至穷"的问题,难道地方政府不知道很多农民是"因生至穷"的?他们哪会不知道啊,一旦治好了"因生至穷"这个怪病,不就断了自己的财路了吗?那么聪明的政府,会有那么傻吗? 敢问政府:这笔巨款究竟做什么了? 农村教育,农民的孩子,花巨款"买"来的孩子,交了那么多的罚款,而他们得到的教育,却是全中国最落后的,如果把那笔巨款用于农村教育,敢说农村教育已跟城市相差无几,现在很多准农民正在快速的诞生,农民自己无文化,将来他们的子女低文化,有钱就叫"小康"吗?吃糠去吧!改革开放20多年,国力的强盛,很多是建立在农民的痛苦付出之上,你别不信,请有良心的人摸摸胸口好好想想! 农民,叫我怎么说?你是没有父母的流浪儿,几千年历史,祖祖辈辈,子子孙孙,穿着魂不附体的衣服,吃着食品一样的垃圾,走着能代表人生的乡间小路,就这么流浪下去吧,我无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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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1-11-27 21:56

根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条,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且双方此前均无子女的,由县市区级计生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双方行政处罚--各处500元罚款共1000元,再凭交纳罚款的收据及计生部门出具的相关手续即可在男女双方任一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小孩户口登记。

匿名用户    2011-11-24 1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