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在园内被另一名小孩碰伤,医药费及责任幼儿园全让当班老师承担,这样合法合理吗?
匿名用户 2007-01-17 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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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但不合法。孩子受伤当班老师承担责任无可厚非,但孩子既然是在幼儿园发生的意外,幼儿园就有赔偿责究怨任绣认糟,只是他们把这个责任转嫁笼毯给老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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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应该由幼儿园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幼儿园可追究教师的失职责任,扣了老师的责任工资应该,但不是承担此事的全部责任!
合理。并且未成年人在学校期间,家长作为其监护人的义务转移给学校,确切的说是某一个老师,老师拿了国家的钱/全体纳税人的钱,要承担的就是这个义务。未成年人的安全在其家庭监护人不在的这段时间内应由幼儿园或老师承担。
合理。 因为您既然已经把孩子寄托在幼儿园,所以也就是说您和幼儿园存在着一种“寄存关系”。 既然您所寄存的没有受到正当的待遇,所以您可以像幼儿园索要赔偿。而像老师要赔偿那就不合理啦!
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