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第二胎允许生育的条件
匿名用户 2014-04-14 11:07
为您推荐:
其他回答
计划生育条例 第九条 推行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符合下列特殊情况之一者,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县级(含县级市、 区,下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可按人口计划及间隔期规定安排再生育 一个子女: (一)经市(不含县级市)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独生子女患非 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
条件为:1,夫妻双方均系独生子女的:;2、只生育一个女孩的;3、第一个子女经市、州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组鉴定诊断结论为病残儿,不能城镇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4、夫妻一方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妊娠得;5、夫妻一方系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同等级因工伤残人员的;6、一方系少数民...
首先夫妇双方或一方必须是少数民族; 其次与第一胎的间隔年限要达到4年,即生育第一胎至少四年以后可以允许生育第二胎。
目前,在全国绝大部分地区,夫妇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可以生育两个孩子。还有6个省规定,在农村,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可以生育两个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