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以下关于销售过期婴幼儿食品的事情

首先本人开的是婴幼儿用品店,昨天县工商局下来抽查街道食品安全情况,到我店里查的时候,由于本人的疏忽有6听婴幼儿米粉过期2个月未及时下架,没有销售出去一罐过期的,进阶段这个品牌的销路不太好,进价22元一听,6听价值132元被当场查封带走,请教以下这个价值的标准会处罚多少?我找熟人工商打听以下要我七八千,网上搜了下有销售过期1年多的婴儿食品被罚3000元,如果我这个七八千给了是不是太多了?还有请将关于销售过期食品的法律条款发上来我参考以下,谢谢!
匿名用户    2014-01-09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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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无论有无变质,只要超过保质期还在销售的都适用《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八款: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对于销售过期食品的个人或单位:没收违源舞抓法涉嫌违法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货值超过1万元们清的,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对生产经营者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二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 你这个,情况堡训,7000,8000 也算合法。毕竟是婴儿食品,现在正是很敏感的时候。 一:临近过年。严打一把。发发奖金。 二:婴儿食品比较敏感。 我建议认罚吧,通关系也要花不少钱了。另外再纠正你一下,货物价值不是以你的进货价格来算的,而是你的标价。比如你进货价格22元,售价30元,那么你的6听货值是180元。

匿名用户   2014-01-10 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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