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磁县计划生育村规民约是什么

关于二胎生育标准条例
匿名用户    2010-12-10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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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认串生三个孩子就没有管征常吗他的爱人在大淑村矿蔑匪吉上班在开拓区叫高西来

匿名用户   2010-12-21 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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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生 育 第十三条 育龄夫妻生育子女必须服从当地人口出生计划,除本条例另有规定者外,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 第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夫妻,可有计划地再安排生育一个子女: (一)只有一个子女,且其子女有非遗传性严重残疾的; (二)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三)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 (四)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或相当此标准的其他非遗传性残疾者,只有一个子女的; (五)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只有一个子女的; (六)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和在本省定居的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只有一个子女的; (七)再婚前无计划外生育的再婚夫妻,重组家庭时只有一个子女的;或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子女,而另一方有两个以下子女的丧偶再婚者; (八)在国营矿区井下作业连续5年以上,且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矿工,只有一个女孩的; (九)上年度无计划外生育的村的村民,只有一个女孩的; (十)从事海洋作业的沿海渔区的渔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十 一)山区、坝上上年度无计划外生育的村的村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十 二)农村中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的村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十 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他特殊情况的。 符合前款规定的,也应提倡和鼓励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 严禁一对夫妻生育第三个子女。 第十五条 符合第十四条规定的,生育妇女的年龄必须在28周岁以上,生育间隔必须在4年以上;年龄在30周岁以上的,可缩短生育间隔。 第十六条 育龄夫妻,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经乡、镇、城市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批准;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经市、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查批准。被批准生育的,由女方户籍所在地的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发给《准生证》。 在农村,村民委员会应同育龄夫妻签定计划生育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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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0-12-11 1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