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了第二胎,计划生育会强制性结扎吗?

我老公是南京市溧水县人,我只是满十八周岁。今年生了一个女儿,九个月了。我又怀了一个,我不知道该不该生,虽然我看到说计划生育不强制性结扎,可是会逼你结扎,因为不结扎就不上户口,到时候还是要求他的。各位,到底真相是什么?我不想结扎啊!
匿名用户    2014-09-01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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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孕节育措施并不是只有上环和结扎。避孕套和避孕药也同样是已经被认可的避孕节育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九条 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 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 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第二十条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表述得很明确:你有自主选择避孕方式的权利!不结扎当然是你的权利,但你必须避孕,可以用避孕套,避孕药,甚至可以通过不过性生活来避免怀孕!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四十二条 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第四十七条 全贵院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第七十八条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第七十九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第八十七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一)超越权限的;(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 (三)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叹涌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规定的; (四)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的; (五)违背法定程序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国家法律优于地方法规。法律的解释权归全国人大。计生办无权解释。 (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释义(摘抄): 对于育龄群众来说,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就是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缘训禁指导下【自主、自愿】并负责任的选择和采取避孕节育措施目前,【我国有许多避孕方法可供育龄夫妻选择】,有适合妇女使用的【口服避孕药、外用避孕膜】 、宫内节育器、输卵管阻断术;有适用于男子的【避孕套】 、输精管结扎术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了你有自主选择避孕方式的权利。你可以只选避孕套或者避孕药。所以,如果你们地方有要求强制结扎的规定,那么你们地方的那种狗屁规定显然是违反国家法律的,是无效的。只要不超生,并且坚持使用避孕药和避孕套,并且下定打官司维权的决心,你就不必结扎。 麻烦采纳,谢谢!

匿名用户   2014-09-02 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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