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计划生育再婚姻前各有一个小孩男方小孩十七岁,女方跟男方,都是农村户口

匿名用户    2016-05-26 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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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按照上述规定,楼主所说情况不附合再生育的法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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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安祯    2016-05-26 2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