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中,7周岁的小孩可以选择自己的父母吗?

匿名用户    2009-08-04 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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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处理离婚案件中的子女抚养问题时,遵循的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碗耗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迷做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如果孩子长期由她奶奶带大,你的经济条件较好,收入稳定,这些都是你争取抚养权有利的方面。 《意见》第6条: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竖源患许。所以,如果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发展的角度,你们双方协商轮流抚养子女也是可以的。

郎飞荷_nn9i   2009-08-05 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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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匿名用户    2009-08-04 21:55

不可以,这情况一般是被判给女方

匿名用户    2009-08-04 2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