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关于育儿假及待遇的规定
匿名用户 2011-07-21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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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劳动法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急报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鼓励对计划生育和晚婚进行鼓励,各地的措施有所不同。 第二十三条 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十五条唉缘 公民晚婚恨点迷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三条 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江苏 江苏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条对晚婚的,延长婚假十天。夫妻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 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 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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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婚晚育独生子女休4个月,还有1年的哺乳假,每天半小时,现在产假期间不发工资,会有专门的补贴,如果你公司有帮你交社保医保的话;哺乳假不会扣工资的 有些公司的产假会比法规多的,当然有那项福利最好了~
晚婚晚育且独生子女休5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