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育津贴和晚育津贴

我产假休了四个月,产假期间的工资公司是照发的,每个月基本工资4200,扣完税和各种保险是2800左右,生完孩子以后我申请了生育津贴和晚育津贴,钱是打到单位账上的,说要扣除四个月的工资差额部分才能给我,请问这样合理吗?他们要把发给我的工资从里面扣除掉。我的晚育津贴是按照老公的工资基数领的,比我自己的高,单位应该扣除我休产假的第四个月工资吗?是否和我休假有关? 请专业人士帮忙,拜谢了!
匿名用户    2010-08-20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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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按照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补贴给女职工的产假期间工资。(正常生育,3个月产假;晚育5个月产假;剖腹产再增加0.5个月) 二、公司的做法 因为产假期间,女职工时不上班的,因此,理论上单位是不应该发薪给女职工的。你们单位发薪给你,等于是垫付了生育津贴,因此,露渐报销后祸乐,单位应该扣除已经发给你的工资。 三兵迷搂、扣除这个工资指的是应发工资(保险所得税等扣除前的)

匿名用户   2010-08-21 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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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还是没有回答我是扣我的基本工资还是税后工资啊?

匿名用户    2010-08-20 22:13

按照国家规定都是才有三个月的哦,所以他扣你第四个月的工资是很正常的,除非你厂里有那么好的福利。你厂里说要扣掉工资的差额才给你那是不合理的。公司是公司的,那个保险是你应该得的。

匿名用户    2010-08-20 2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