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年7月经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公司协商并确认,为我们单位标志505轿车购买15万元的车损险等共计5项,其中包

05年7月经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公司协商并确认,为我们单位标志505轿车购买15万元的车损险等共计5项,其中包括车辆不计免赔险,06年6月12日该车出了交通事故翻车并有部分内装饰起火燃烧,造成车辆部分损失,保险公司和交警都出了现场,认定我单位驾驶员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后由交警将车拖到修理厂,保险公司派人到修理厂拆检了该车、认定修复费用需6万8千多元并将维修项目清单录入保险公司网络平台,定损员当时说没打印机、回公司把定损单打印后给我们,可后来我们再找保险公司的时候他们就用各种理由避而不谈定损理赔的事情,一直拖到9月份,该保险公司突然要求强行报废我单位的事故车辆、并不承认拆检过该车,擅自作出该车的报废残值2万5千元的决定,我单位多次找该保险公司协商无果,而保险公司使用的欺骗手段和欺诈行为令我们很气愤,于06年10月将该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可是在法庭上又因为买保险后保险公司附加的那张他们精心设计的霸王条款使我单位历经快2年的官司至今法院没有判决,因此而感到特别困惑和无奈。。。。。。。本来该车6万多块钱完全可以修复,可是保险公司却要强制报废,但报废又不履行卖保险时的承诺(车损15万),却将我单位非营运车辆故意错误的依据营运机动车辆报废条例(非营运车辆无强制报废时间,营于车辆强制报废时间为15年)为理赔依据,这样的保险还有谁敢认同?把车拆的乱七八糟然后齿口否认完全不认帐的保险公司有谁能说这不是违背诚信和道义的?可是这就是发生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公司活生生的事实\我单位真实的不幸遭遇!所以我单位想通过该平台呼吁所有有车族的朋友,当你购买车辆保险时一定要先签合同后给钱,否则你也可能会碰上与我们现在一样的遭遇与被动接受霸王条款之尴尬局面.困惑啊:保险公司知法避法颠倒程序\隐蔽条款=合法;无奈啊:投报人被保险公司诱导交保费越多保障越高掉入陷阱,成肥肉任保险公司宰割!保险法只保护保险公司!联系电话:QQ;78859588
匿名用户    2010-09-17 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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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的官司无果,大凡是大前提不尽占理。法律原则是倾向格式合同制作者相对应弱势的一方。 凡格式合同,霸王性质的内容易于产生,这也是法律积极维护非制定方利益的缘由之一。对一些似是而非问题的博弈,是对社会法制的进步与完善的促动。 相信你们的力争就是对某种现象的挑战,也是对社会法制完善的一种贡献。

匿名用户    2010-09-17 1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