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第二胎的产假如何计算
匿名用户 2014-12-31 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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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第十五条规定: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 只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该保护规定就是适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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