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强行加班,并不支付加班费 可不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一个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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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请求劳动仲裁,他们如何调查公司的违规行为? ”:如果你申请仲裁,劳动仲裁委的人不会为你去“调查”公司的违法行为的,只能你自己拿貌缘出证据证明公司违法、你拿不出证据,就可能要承担赢不了仲裁的后果,因为仲裁和民事诉讼一样,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虽然在劳动仲裁或有一部分证据是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用人逝纺单位举证,舞叨险但并不说“公司的所有违法行为”都要由劳动仲裁委去调查。 2、“加班费可以补,但到劳动仲裁的话,公司当然得处理我”:你申请仲裁后还在公司工作 的,公司有可能给你穿小鞋。 3、“不支付加班费。可不可以解除合同”: (1)可以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合同,但你应有证据证明公司强行要求加班,证据可以是公司的书面通知、命令加班的录音、同事或其他知情人的证明等。 (2)适用该条解除合同,你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单位,但不用提前30天通知。 4、“并要求一个月经济补偿”:你可以要求 (1)补足加班费、并支付所拖欠加班费25%的额外补偿。 (2)支付你被迫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工龄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半年的补偿半个月工资)。 (3)如果公司与你签定合同,你还可以索要自工作满一个月后至解除合同时止的每月双倍工资(2008年元月1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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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没办法,
主要是看单位是否恶意。 你可以解除合同,行使形成权。 取证,是你自己要干的事情。
以下回答由“济南商律师”提供,如需转述请注明出处: 你加班是可以要求加班费,你单位支付你加班费是足额支付你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如果单位不支付你加班费,你可以去当地劳动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一旦申请争议仲裁的话,你要对你和单位存在劳动合同、单位要求你加班等你所主张的事实举出证据,这些证据...
现在的合同多半是无固定期限的 你可以在辞职前1个月提出申请 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