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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25岁初婚,女方27岁再婚并有一女离婚时判给了前夫,我们结婚后现已有怀孕去计生办办理准生证工作人员说我们是属于二胎生育要办理二胎生育申请,批准后才可以怀孕,有这样的规定吗?我们已经怀孕三个多月了,工作人员讲只能打掉,或者生下来后当做超生罚款这样合理吗?晚婚晚育的优惠政策哪去了?
匿名用户    2010-12-25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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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女方是再婚,并且已经生育一个小孩,男方和女方再结婚后生育的小孩就是按二胎计算,需要办理二胎生育证,计生部门的玻套报说法在这点上是对的。 但是,你们怀孕只有三个月,依法是可以立即申请的,这并不影响二胎夕竞准生证的办理,只要在生下来毫实前办好就是合法生育。工作人员讲只能打掉,没有一点依据。 如果你未经批准生下来,就违反了计生政策,依法是要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

韶妙晴   2010-12-25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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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不可能这么判的。都重组了,算第一胎

匿名用户    2011-01-03 17:53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登陆当地司法局或者律师协会网站查询,或者直接电话联系。 祝福!

悟锦诗_tOGC    2010-12-26 14:10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七条 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区、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四)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 根据以上规定,其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这个批准是在怀孕前,还是怀孕后,这就要看当地具体的工作流程了,有很多地方确实...是要求怀孕前得到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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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0-12-25 16:36

根据政策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而现在的男女另行组成了家庭,对于这对夫妇来说是第一胎,估计这人想黑你点钱。

匿名用户    2010-12-25 1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