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后申请哺乳假,单位不批,算旷工

你好,我是杭州地区的,今年7月份生了孩子,产后家里困难,没人带孩子,产假满了请哺乳假,递了申请,单位不予批准,要求我上班,我没去,单位算我旷工,停发工资奖金福利,给予年度考核不合格,推迟晋升处分,这样做,我是否有权利起诉。我产后申领了独生子女证,上面写了可以享受产后6月的哺乳假,在浙江省计划生育法规里也有相似的规定,但是含糊不清,故来咨询,谢谢
匿名用户    2013-12-25 14:39    

为您推荐:

其他回答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桐博简    2013-12-25 1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