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一到公司就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符骊霞_KwY5 2009-02-10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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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公司给你5个月朗残抹补偿是合理的,理由如下: 首先,你的5年劳动合同到09年8月为止,也就是说你现在工作已满4年但不满5年,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每满一年应当殊生发放相当于过去12个月平均工资的一倍作为补偿,据此你有4个月的补偿。虽然剩余的月份超过了半年,但是“不足一年眠躬按一年计算”是指第一年。 其次,虽然你在哺乳期内收到了解聘通知,但是根据提前30天的规定,在收到通知的30天后才是解聘日,因此公司没有在哺乳期内解聘你,这是合法的。这30天对于普通员工来说,应当正常出勤办理交接工作,每出勤一天给一天工资,如果员工不来,公司可以扣钱,要是公司不让员工来上班,钱要给足30天。 其实你拿的5个月补偿就是4+1,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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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个人认为,法律只规定在哺乳期不得解除合同,但并没有禁止企业在哺乳期内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并在哺乳期满后解除,所以我不认为企业是违法的。 2.你在该单位工作并没有满五年,所以企业支付你的补偿金没有错误。
肯定是不合法的。哺乳期内是不可以的。如果单位真的这么苛刻的话,也应该到5月9号才能够解雇你,且补偿6个月的工资。
公司的做法不合法。因为,在哺乳期内,法律禁止用人单位和个人解除劳动合同的,更何况你的合同还没有到期。所以,公司通知你解除合同只给你5个月的工资补偿是不合法的。要解除的话,公司最少要给你n+1的补偿。如果公司不给,你可以申请仲裁。法律可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公司的做法太损了,哺乳期公司不能通知你解除合同的,如果非要解除,要支付你n+1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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