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哺乳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问题

09年五月份就职于现公司,合同期二年,到2011年5月份。8月份怀孕。孕期总共休息病假5个月。休完产假后,孩子四个月开始上班,今年9月下旬开始恢复工作,刚刚工作到10月底,孩子五个半月,公司的领导以工作表现不好为由,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我没有反驳,要求公司出具出面的公函给我。 请问这种情况应以怎样的方式处理? 是否可以得到相应的补偿,应该怎样计算? 谢谢
匿名用户    2010-11-02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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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今年9月下旬开始恢复工作,刚刚工作到10月底,孩子五个半月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依据是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9条 2.公司的领导以工作表现不好为由,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依据是劳动合同法42条第4项 劳动者有下列情司狗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菜苦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据是劳动合同法39条 也就是说单位要解雇你就必须在符合39条的条件时才能解雇,不栋怠挡能依照40和41条解雇你,因此单位必须证明你有39条的情形之一否则就违法 3.请问这种情况应以怎样的方式处理 如果你有39条的情形则单位解雇你合法,如果没有则单位违法 另外休假时单位不给工资的话要依法支付,否则违法 4.是否可以得到相应的补偿,应该怎样计算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双倍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赔偿金。依据是劳动合同法48条和87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依据是劳动合同法47条 也就是说你可以选择要么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要么赔付你3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希望对你有帮助吧,祝顺利!

依英秀_mLmi   2010-11-02 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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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林阳荣_bJIK    2010-11-16 15:47

建议你直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贺嘉悦_x8I5    2010-11-02 17:52

要求公司支付3个月的本人工资及剩余的哺乳期每月工资的一半! 如果,不支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桐博简    2010-11-02 1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