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和公司签订三年合同,试用期为六个月,至今工作了一年八个月,由于公司原因要求解除合同并无书面通

请问我和公司签订三年合同,试用期为六个月,至今工作了一年八个月,由于公司原因要求解除合同并无书面通知,请问该如何赔偿?
匿名用户    2013-11-18 11:04    

为您推荐:

其他回答

每满1年可要求1个月赔偿金,工作一年八个月,可以要求赔偿1个-1.5个月赔偿金 如果公司没有提前1个月提出解除合同,可以要求另加1个月工资赔偿

匿名用户    2013-11-18 13:09

1、一个半月的经济补偿金。 2、没提前通知的一个月工资。 协商不行的话,去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者是去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匿名用户    2013-11-18 12:01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可知,公司应该给你两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全部展开 收起
匿名用户    2013-11-18 12:00

看国企还是私企还是外企了,国企或外企应该按照N+1赔偿,工作年限+1个月的工资,不足一年,超过6个月的按一年算,私企估计悬了,好公司可能也按这个标准

郎雪瑶_ocwJ    2013-11-18 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