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计划生育政策第二胎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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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内户涉挤报籍具备以下之一条件的愚悼均可申请: 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 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双方均为农村暖实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 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一方连续从事矿井井下作业五年以上,已生育一个女孩,并连续从事井下作业的 注意: 1、曾经有离异史的申请人,无论是否生育过子女,均需要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民事判决书或法院民事调解书。若在民政部门离异的,离婚协议书上必须有民政部门的确认章。 2、申请人中原户籍在浙江省外的一方,提供的婚育情况证明、“农转城”情况证明等须当地镇街道计生部门盖章确认,并注明经办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独生子女身份确认申请表须有区(县、市)级人口计生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确认。 3、用于存档的每一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上,均须由申请人填写“由×××提供,真实有效”并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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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是少数民族只有两代属于浙江省户籍是否能生育第二胎
说什么男女平等,为何头胎是女儿还能再生呢,为何不干脆点不管男女都只能生一胎或二胎呢?
双方都是独生子女 男方农村户口,头胎是女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