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幼儿园责任的案例
匿名用户 2011-06-22 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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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 告诉你 幼儿园作为安全保障义务人 负有保障学生安全的义务 所以他肯定是有责任的 民法通则解释规定 在学校 幼儿园生活 学习的无件坊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侵害 学校 幼儿园是要承担一定责任的 不过这种责任是补充责任 只有在侵害人无力赔偿 或赔偿不足时 才承担补充赔偿径生径的责任 而不是负全责 如果是老师在校期间侵犯了学生的一般利益 这个呢属于职务行为 可以直接要求学校赔偿 而清洁工的行为与履行职务无关 是个人行为 学校只是没有索缠尽到应负的安全义务 只是适当的承担一定的责任 另外 猥亵儿童的行为 属于轻微的刑事案件 学校的责任属于民事责任 这是两个关系 应该提起两个诉讼 由法院并案审理 校外人员也一样 只要与正常的教育活动无关 都是个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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