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超生二胎被开除吗

匿名用户    2017-02-23 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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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6年应该适用)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被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开除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一)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条件生育的; (二)以收养形式规避法律、法规生育的; (三)婚外生育的; (四)非婚生育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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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雪曼    2017-02-23 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