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计划生育审批二胎的条件
匿名用户 2009-08-22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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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三条 只生育一个女孩,母女均为农村居民且母亲居住在农村连续五年以上,以农林牧抗恨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逝朗第二个子女。 你先提出申请,由村里盖章,然后交到乡(镇)计生办,由乡镇计生办到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去办理。你可让村里的干舞战急部帮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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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情况审批第二胎生育计划并不复杂,只要持户口证明(户口本)和村委会介绍信到当地乡级计生办先申请,然后到县计生局审批就可以了,关键的还有一条,就是女方达到30周岁以上。
按你的条件是可以申请生育二胎的,带上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一家三口二寸照片4张等相关证件,找村计生专职主任填写申请表格,并由十名育龄妇女民主评议通过,个人写好申请,村委出具证明;然后到乡镇级计生办提交申请,申请、审核成功后,乡计生办会在一月内到县计生局办理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