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在公共场所受伤责任追究制度

匿名用户    2015-01-17 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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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公共场所受伤,具体地点具体分析   案例:罗女士在一家超市购物时,被超市工作人员放耗源置在通道处的一个化妆品箱子绊倒,造成左臂开放性骨折。超市工作人员将罗女士送至医院,并支付医药,但是不愿意支付其他用。于是,罗女士起诉要求超市赔偿误工、陪护、营养等各项经济损失 索赔对象是超市非雇员 适用法规:如果放置箱子的超市工作人员与超市之间是雇佣关系,超市和雇员之间的责任划分适用《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脂捆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超市应保持通道通畅箱子当然是超市工作人员放置的,但对罗女士而言,其对应的赔偿义务人是超市而不是该超市的雇员   本案的关键是如何理解安全保障义务的合理限度范围。超阶蔑唉市作为对社会公众开放程度较高的经营场所,除了按照法定的标准要求之外,该行业同类场所应当达到的通常要求及其预见的可能性应同时作为判断超市有无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依据。由于超市内人流密集,货物相对拥挤,通道处更应该保持通畅,没有障碍。但本纠纷中,罗女士被放置在通道处的一个化妆品箱子绊倒,显然超市没有尽到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超市应承担责任。

匿名用户   2018-01-03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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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雅和璧_WsL3    2015-01-17 0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