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一个关于计划生育政策方面的问题

我是河北省人,按照惯例,女方是非农业户口,只能生一个孩子,但如果第一个孩子经鉴定患有重大疾病或残疾,则可以照顾其生两个孩子。如果女方是农业户口,则可以生育两个孩子。我想知道,如果这两个孩子中有一个孩子(是男孩子)患有重大疾病或残疾,那么能否享受国家照顾再生一个孩子(第三胎)呢?
匿名用户    2009-03-18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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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第十九条 双方无子女的公民结婚后,可以自愿安排生育第一个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锈岩破的夫妻,经过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第一个侨虏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三)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 (四)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或者相当此标准的其他非遗传性残疾者,只有一个子女的; (五)夫妻双方均为全国一千万以下人口的少数民族,只有一个子女的; (六)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在本省定居的台湾、香港、澳门同胞,只有一个子女的; (七)从事海洋作业的沿海渔区的渔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八)山区、坝上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九)农村中男到有实愚女无儿家结婚落户的居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十)从事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且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矿工,只有一个女孩的; (十 一)平原、丘陵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的; (十 二)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两个以下子女的; (十 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属于其他特殊情况的。 因为不符合以上十三条再生育的规定,所以不能申请在生育。

飞冷梅_SWuT   2009-03-18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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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09-03-27 22:36

交了罚款就能办了 第四十二条 违法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下列规定对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二)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子女出生前补办结婚登记和生育证。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本条前款第(二)项规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本条所称总收入,按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的双方实际收入计算。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调查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实际收入需要税务、公安、统计、劳动保障、房产、价格等有关部门协助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农村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市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市、县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农村居民以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城市居民以本市、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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刀柔谨_xycp    2009-03-18 1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