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和女方都在娘家,一年多男方都不管不顾,还有家庭暴力,要求离婚,女方能得到哪些赔偿

女方没有任何经济能力
匿名用户    2016-06-03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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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根据法律的规定,只有过错方有上述法定情节,无过错方提起赔偿请求,法院才可能会支持。如帮到了您,请采纳。

amidaya    2016-06-03 0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