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一个小孩(未满16周岁)用刀把人扎成轻伤 公安机关鉴定 就他这种情况应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匿名用户 2007-03-15 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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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务脑浅、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柿筛死亡、 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轻伤案件不需要负刑事责任,但公安机关可以给予行政拘留(只做处罚决定,不实际执行). 简单的说他孩子不构成伤害罪不会被判柿吴刑,但会留下违法犯罪记录.不能协商赔偿的话,虽然小孩不会被判刑,但其监护人(小孩父母)负有民事赔偿责任,受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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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如果是未满14周岁,则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如果是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对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才负刑事责任,如果是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则不负刑事责任。所以本案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