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江西省,我已离婚,婚前有两个小孩都判给前妻了,现在我再婚女方无生育过,请问我们可以再生一个吗…

我是江西省,我已离婚,婚前有两个小孩都判给前妻了,现在我再婚女方无生育过,请问我们可以再生一个吗?我现在的老婆是湖北省的并打了申请叫我回老家盖章,但是老家镇计生办的不同意,请问这是不符合吗?那为什么说湖北可以呢!是江西省的政策不一样吗卩
匿名用户    2012-08-20 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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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用最某毯笨的思想去想问题————女方没有生育过,而女方遮贸糟又和你结婚,不允许生育不就是剥夺了女方的生育权利吗。夫妻双方,有一方没有生育过的,可以生府半育。即便是孩子判给了你,也不能不多女方的生育权利。

匿名用户   2012-08-21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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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可以生育,只不过生下要罚款的。

母婴用户313646508    2012-08-23 13:26

你可以要一个,就是要讨罚款,应该可以

江南爱相随    2012-08-21 13:42

因为你已经生了两个了,如果在生的话,属于超生,他不会给你盖章的。

匿名用户    2012-08-20 2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