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休育儿假期间的奖金待遇

我今年1-6月份都在休育儿假,7月份开始上班。由于是下半年,矿上完成产量开始加发工人工资。按1-8月份出勤满141个工人每人加发2000元工资(领导,管理岗更多),出勤不满者不得奖。旷班超过16个不得将。照此下去,我们第四季度月月都不得奖了,我们休育儿假又不是旷班,至少也应该是半奖吧。我想请问,劳动法中有关于妇女休育儿假应该享受的权利和义务吗?我们打算一级一级向上级反应,我们有什么合理合法的依据?望高手回复为盼!谢谢!
匿名用户    2011-09-10 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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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不一样,公司也不一样,规定都不一样的,你可能也需要参考一下公司有没有相关规定,如敢纪果公司有这方面规定的话,你也没办惑蒸告法,实在不行,你就去找布金个律师问问吧,他们应该最清楚

匿名用户   2011-09-13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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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国家规定产假应该不少于60天,产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

匿名用户    2011-09-13 15:09

这个可能要按哺乳假的相关规定来参照了。

匿名用户    2011-09-13 11:05

每个单位的都不一样,企业的差别很大。我是银行的,产假期间,奖金扣了很多

母婴用户55842609    2011-09-10 12:01

产假-----劳动法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鼓励对计划生育和晚婚进行鼓励,各地的措施有所不同。... 第二十三条 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十五条 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三条 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江苏 江苏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条对晚婚的,延长婚假十天。夫妻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 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 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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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1-09-10 08:36